​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2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持正常的实验教学工作秩序,根据《高等实验室安全规范》《汉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汉江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学院负责管理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即刻启动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三条 根据学校《汉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法规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进行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一)组长:院长、书记

(二)副组长:副院长

(三)成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各教研室负责人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外国语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根据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院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二)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各级成员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根据本预案进行适当处置。

(三)本单位全体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三章  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第五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灾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等,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消防应急预案。

第六条 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实验室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二)发生的火灾较小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必须通过电话向学院实验室管理员(手机:13636227260)及时报告,同时实验室管理员上报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当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通过电话(0719-8846110)向学校保卫处或直接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人员,如有人员受伤拨120急救电话。

(三)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接到火灾报告后,要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组织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

(四)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起火房间的所在部位、燃烧物的类别等。报119火警后,报警人员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报警人员或着火房间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了解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

第七条 应急疏散程序

(一)实验室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应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员,引导人员疏散。所有人员都应协助指挥和疏导。

(二)通知楼内人员疏散时应明确表达以下内容:

1.通报火场信息,稳定待疏散人员的情绪,避免发生慌乱;

2.分楼层按顺序疏散

疏散顺序:

(1)着火层;

(2)着火层以上楼层

(3)着火层以下楼层;

3.指引疏散方向、路线。

外国语学院的实验室集中在崇文楼A902、A903、A904、A905、B606、B707、C501,着火层人员应向附近楼梯口疏散。

实验室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平时都应知晓自己所在位置及遭遇火灾时的疏散路线,了解实验室的消防应急预案,对突发火灾做好准备。

4.疏散须知:

(1)听从疏散引导人员的指挥;

(2)行动迅速而不慌乱;

(3)通过烟雾区域时须用湿毛巾(或湿衣服等)捂住口鼻低姿行进;

(4)已疏散人员在楼外指定地点集合,未接到通知不得自动返回火灾现场。

第八条 火灾扑救程序

(一)发生火情时

在场人员应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并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扑救。例如:发生因为电力原因的火灾时,首先应该切断电源,然后使用灭火器(放置于各层楼梯间)。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由于灭火器喷发出来的灭火剂具有一定的压力,使用时应避免打翻其他化学试剂,防止火势变大。

(二)发生火灾时

现场人员在扑救时不要轻易打开门窗,应切断本实验室的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当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通过电话(119)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0719-8846110)报警,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人员。

(三)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消防队到场后,本单位教师应在公安消防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共同灭火。扑灭火灾后,本单位教师应组织人员检查火场是否有新的火险隐患,并配合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 烧伤急救处理

(一)基本原则是: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二)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三)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就近送往校医院或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第四章  地震应急预案

第十条 当出现地震情况时,任课教师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指挥学生利用身边的桌子就地躲避。

第十二条 有学生上课时,利用地震稳定期,根据情况需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实验室,疏散时要保持镇定,防止因拥挤发生踩踏伤害事件发生。按照疏散演练要求从安全通道按顺序、有秩序地疏散。

第十三条 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学生或进行人员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副组长负责与受到伤害的师生家长或家属的联系及各方面的善后工作处理事宜,如果为群体伤害事故,校务办公室等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小组成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应急措施要点:抢救触电者,避免在抢救时发生其他事故。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必要时在场人员要打120求援,同时向应急小组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触电解脱方法

(一)切断电源。

(二)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三)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

(四)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裸露部位。

(五)尽量避免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

(六)注意: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V电压触电的抢救。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学校供电部门(电话:0719-8846080),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第十八条 现场急救方法

(一)触电者神志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二)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志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三)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按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

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抢救,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四)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五)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


第六章  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措施要点:维护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停电后,本单位教师应及时通知各实验室人员检查电源开关和是否关闭。

(二)所有仪器插头全部从插座中拨出;

(三)必要时关闭实验室内电闸;


第七章  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为有效防范实验室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基础上,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部门、学院领导或有关人员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二)学院领导或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保护在场师生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三)如有伤员,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受伤人员的家长或家属。

(四)负责组织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五)做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第八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院相关负责人报告。

(一)火警电话:119;

(二)匪警电话:110;

(三)医疗急救:120;

(四)十堰校区保卫处报警电话;0719-8846110

(五)外国语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电话:13636227260

(六)学院办公室:0719-8846046;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