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的真实状况,获取第一手资料,掌握决策主动权,增强工作实效性,外国语学院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它真正发挥促进教学工作的实效,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领导要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抽查教案,进行个别访谈等,征求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真正起到检查、督促和促进作用。
二、学院院长、副院长要听院内教师的课累计10课时以上。
三、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要听本教研室的课不少于10次。
四、领导干部听课后需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将听课意见与建议传达给该授课教师,并按规定填写听课记录,交学院教学干事存档。
五、此项工作作为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系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外国语学院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