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时间:2021-03-30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班集体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获得本年度奖学金。

4、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专业课成绩优秀(平均85分以上),其它课成绩优良(平均75以上)。原则上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专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本科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校、学院、班级学生组织汇总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2、遵守校纪校规,热心服务同学,群众基础好,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较好,受到师生好评,在各个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20%,并且无任何补考科目。

4、同等条件下,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优先。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二次以上;专科生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一次以上。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秀。

4、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生必须能获得学士学位。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优先。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素质好。全班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思想健康,积极进取,学生党员数量多。

2、班级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互帮互学,学风良好,学习成绩好,获得本学年奖学金人数多,外语、普通话等技能考试通过率高,原则上全班全年补考人数不超过10%

3、班级风气好。全班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道德风尚优良,无违纪现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强,班级生活丰富多彩,班级工作成绩突出;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显著。

4、干部队伍好。政治素质较高,表率作用较强,能起到正确导向作用;作风踏实,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学习成绩不低于全班同学平均分。

5、制度建设好。班级各项制度的建设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良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6、体育锻炼好。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升旗和早操量化考核优秀,95%以上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评比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1、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有补考科目的;

3、有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四、评比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 “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严重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班级量化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

3、理论学习、劳动教育课考核不合格占全班人数5%以上的;

4、头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各班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宣讲评选办法。

2、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和个人总结;

3、班级初选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靖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谈论,提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建议学生干部做述职报告),并经全班同学民主表决。

3、学院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对各班级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名单。

(二)“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参与评选班级提交一份 2000 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并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2、院学工办审核,按照《外国语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名单。

 

本评选办法有外国语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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