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1-03-30 点击:

为了加强课堂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请假手续,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外国语学院特制定请假规定:

一、学生请假范围

所有学生一般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确属生病且附有医院证明;

2、家中有危重病人;或有重大突发事情(附带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的安全承诺);

二、批假权限规定

学生请假的审批,分别由辅导员、外院领导视不同情况审批,具体批假权限规定如下:

1、辅导员:学生请假在1天以内者,由辅导员直接审批(清明、五一、端午、十一、中秋、元旦等放假前后的请假统一报学院审批,辅导员不再批假);

2、院领导:学生请假超过一天者,先经辅导员核实并签字后,再报送院领导审批签字;

三、学生请假的办理程序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一律不受理电话请假或者“先斩后奏”。

1学生书面申请:学生请假一律写出书面假条,假条上必须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起止时间、外出地点、本人电话、家庭住址、家里电话、所在班级;必须注明“请假离校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2辅导员核实:为了学生安全,分管辅导员必须与学生家长核实并签写“是否已核实”。凡未核实者,一律不批假;

3领导审批:辅导员核实好的假条报学院领导视情况审批签字;

4登记存档:审批好的假条最后由请假学生返回给辅导员统一登记、存档备查

5、各辅导员每周集中汇总一次报系里存档。

四、学生销假的办理

1、所有请假学生必须按期返校上课,返校后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2、凡到期未返校报到、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记载。

 

汉江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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