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汉江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学术交流与学科建设,提升学术研究水平,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研究中心名称是汉江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英文译名为 Research Center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Culture, 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 RCFLL。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为学术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调动、团结和组织外国语学院广大教师,广泛开展外国语言文化研究活动,促进外国语言文化研究事业的发展,为十堰市乃至汉江经济带的经济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服务。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接受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和汉江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办公地址:启明楼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组织开展外国语言文化史、外国语言文化基本理论、外国语言文化教材建设、外国语言文化教学研究、外国语言文化测试与评估、外国语言文化专业建设与发展以及外国语言文化人才培养模式等领域和方面的研究。
第七条 组织开展学院、学校、国内、国际外国语言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组织开展外国语言文化教学实践活动,或出版译著为社会服务。
第九条 组织开展外国语言文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第三章 成员组成
第十条 本研究中心成员主要为汉江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在职教师。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中心可适当聘请外语学科领域相关专家学者担任中心名誉主任、名誉研究员或特聘研究员。
第四章 成员条件
第十二条 拥护本研究中心章程。
第十三条 热爱外国语言文化教学与研究事业,积极从事外国语言文化教学与研究活动,关心、支持并推动本研究中心的发展。
第十四条 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 成员权利
第十五条 享有参加本研究中心活动、领取有关资料的优先权、优惠权。
第十六条 享有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权利。
第六章 成员义务
第十七条 执行本研究中心的决议。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本研究中心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本研究中心的名誉,维护本研究中心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自觉、积极地开展有关科研工作,解决教学实际中的课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
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二十一条 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不抄袭和占有别人的研究成果,不在非法刊物上发表文章。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设学术顾问若干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学术顾问: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张庆宗、王志茹
主任:陈梅
副主任:计道宏、祝东江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三到五人组成,由主任及中心高级职称人员任委员,中心主任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四条 汉江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主要从事英美文学、语言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日本语言文化的研究。设有:
(1)英美文学研究室(室主任:陈梅)
(2)语言学研究室(室主任:计道宏)
(3)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室(室主任:祝东江)
(4)日本语言文化研究室(室主任:严桂林)
汉江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