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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岗 位 |
责任人 |
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
一级 |
组 长 |
书记 院长 |
夏金元 陈 梅 |
负责全院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管好各种阵地,禁止传教。 |
二级 |
副 组 长 |
副院长 |
计道宏 |
负责教学环节意识形态,守好“课堂讲授有纪律” |
副院长 |
祝东江 |
协助陈院长负责科研、讲座、实践教学环节的意识形态 |
副书记 |
陈 露 |
负责学生意识形态工作 |
三级 |
成员 |
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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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意识形态工作 |
教研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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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教研室非党员老师教学、科研、讲座意识形态工作 |
四级 |
个人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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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学生人生导师,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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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意识形态工作 |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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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学生引路人,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严守“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底线 |
外教 |
合作教师 |
禁止散布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禁止传教 |
注:层层有责、层层负责、层层尽责、层层追责、层层压实筑牢责任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