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通知到全体教职工(包括在外进修学习的教师),组
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计划立项30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5项,青年项目10项。获得立项的
课题学校予以研究经费支持,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5000元/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00元/项。
二、申报重点项目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申报青年项目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者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学校鼓励具有高级职称者积极申报上一级课题。
三、主持有校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得申报。已经完成研究任务但未结题者,可以同时填报结题申请
书和新项目申报书。
五、申报项目,提倡以教研室、校内学术团体等为基础,组建3~7人(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课题组的职
称和学科结构应具有合理性;为保证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时间,作为课题组成员,每人参与的项目课题组最多不
超过3个,允许项目申请人参与其它项目课题组一次;可以吸纳在科研方面有潜力和优秀表现的我校在校学生参加
课题研究。
六、本次项目申报,不做具体的课题指南等限制,自由、自主选题;提倡产学研结合,同等条件下,应用型研
究的项目优先立项;提倡科研为学校教学和发展服务,同等条件下,属于重点建设学科和特色优势领域的项目,
以及能为学校解决目前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提供有价值建议的对策研究类项目优先立项。
七、申报者自行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项目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提示据实填写;上报
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送电子申请表。
八、本次项目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所有申报者都必须将申报材料报送本人所在教学系或所在部门,经所在教
学系或所在部门学术负责人初审合格后再统一报送。
九、项目申报材料请于6月1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项目申报评审之前,校学术委员会将对科研处接受的项目结题申请进行鉴定审查。凡已完成的各级各类在
研项目,请填报结题申请书,项目结题要求,详见科研处网站通知《科研项目结题须知》。科研处可随时受理结
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