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思政,贯彻落实2024年8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汉江师范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汉江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汉江师范学院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为师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目标要求。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教师成长发展和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一支对党忠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思想铸魂。坚持每周星期四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二)坚持价值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各环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涵养教学改革与创新文化。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担当。
(三)坚持党建引领。建强教师党支部,选优培强双带头人,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完善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
(四)坚持课堂育德。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坚持立德树人,将课程思政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发挥师德传帮带作用,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
(五)坚持典型树德。大力开展优秀教师个人和群体典型评选表彰,选树推介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或道德楷模等师德先进个人,选树推介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书育人先进教师团队等师德先进集体。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坚持规则立德。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师德建设正面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档案。严肃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经常性开展师德警示教育。
(七)坚持严把关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认真执行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资格审核。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八)坚持严格考核。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并取消其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九)坚持从严查处。规范失德问题行为查处程序,完善失德教师问题线索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严肃查处失德问题行为,把师生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
外国语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正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2024年8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教育部等七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汉江师范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汉江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汉江师范学院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订教师职业行为正负面清单如下:
一、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正面清单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教书育人。精心备课,坚持课堂“五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坚持言行雅正。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微信微博、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外国语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2024年8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教育部等七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汉江师范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汉江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汉江师范学院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等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德考核是对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本学院全体教师,本学院在岗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保障
第六条学院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管理本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九条师德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师德年度考核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师德专项考核为在职称评审、人才项目申报、转岗、职务调整、提拔晋升等专项工作开展期间进行的师德专项考核。
第十条师德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实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凡教师出现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以上等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学院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师德考核程序
(一)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署师德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后,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议,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评价表,可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上级部门。
(三)师德专项考核结果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意见为准。
(四)师德考核结果必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师德专项考核结果存入相关专项工作档案。
(五)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六)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报上级研究确定。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凡在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等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优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师德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教师存在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程序。涉嫌师德失范行为被调查的教职工,在未做出调查处理结论前,其当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暂不确定等次,待调查处理程序完成后根据调查处理结果补定师德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在师德考核过程中,要确保教师申诉权利畅通。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申请复核。
第十七条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师德考核工作中如发现有违反师德规范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重大师德失范网络事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九条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