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材选用制度

时间:2021-03-26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选用和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保证每一门课程都选用最优秀的教材,坚决杜绝低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教材选用制度》。

一、外国语学院教材选用领导小组

  :陈梅(院长)、夏金元(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祝东江(教学副院长)、计道宏(副院长)

  :明安云、刘金锭、许  玲、何建友

彭小燕、严桂林、齐雁飞、戴雪梅

 

二、教材选用原则

() 政治性:把好政治关,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 科学性: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实用性: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认知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能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 择优性:优秀教材是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教材。 教材选用工作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的原则。根据课程需要,对同一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论证和分析,从多种版本中选择最优秀的教材。

 

三、教材选用程序

教材选用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审核确定每门课程的选用教材,教材选用计划每学期确定和申报一次。

()各科任课教师是教材选用的主体。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拟选用教材上报给对应的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初审,拟出本专业所有课程教材选用计划,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学秘书汇总,经外国语学院教材选用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给教务处教材科审核。

() 若一门课程若存在不同版本的教材,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必须组织任课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研究,形成书面意见,报外国语学院教材选用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使用版本。

 

四、教材选用规定

() 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关于教材选用的相关规定选用教材,必须优先选用近五年出版的各类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规划教材的选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

() 教材选定后在两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先前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必须重新选用教材。

() 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二种教材。

() 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所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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