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08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

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规范转移程序,使毕业生党员及时、顺利地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现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安排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要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创先争优,争做“五个模范”党员,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加强党性修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工作任务;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为全校学生做出表率;带头组织好全体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为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的贡献;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母校争光,为党旗增辉。

二、严格程序,严谨有序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

1、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在毕业离校时一律转出。

2、因报考选调生、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计划,或因参加专学校未来发展考试等而尚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可缓至2011年10月底。

3、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至2011年6月份。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去向

1、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继续专学校未来发展的,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就读大学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就业或就业单位不稳定的、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或街道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以免给接转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确保转接及时、准确。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程序

1、集中办理:各党总支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摸底工作,填写《郧阳师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省外分类填写),5月20日前交组织部审核,组织部按系别集中办理。

2、个人办理:党总支开据证明,党员持证明、身份证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联,由转出党员本人尽快用挂号信寄回。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路:郧阳师专党委组织人事部,邮编442000,联系电话0719­—8846012,8846018。

(四)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原则上应由党员亲自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毕业生党员本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按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及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组织关系接转到位后,将“回执联”寄回学校组织部。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毕业生党员如无正当理由,离校之后,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的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自行整理,可装入学生档案,也可由党总支装袋、密封、盖章后交由学生本人转交所去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并做好接转的签字手续。

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教育,注重指导。各党总支(支部)应对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明确要求毕业生党员应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以便于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对不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或出现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等情况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党总支书记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负总责,各学生支部书记作为具体的责任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的转出工作。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